质检总局解除对部分进口雷诺车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解除对部分进口雷诺车型的处理措施公告。公告中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对进口雷诺缺陷汽车处理决定的公告》(2009年第56号)。发布后,法国雷诺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在生产、检验、物流环节中落实,同时对我国的有关在用车辆进行了专项检查。  
 

 

  鉴于其整改情况通过我国有关认证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和评审,经评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2009年第56号公告中对雷诺品牌的拉古那二代(Laguna Ph2)、风景二代(Scenic/Long Scenic)、梅甘娜二代(Megane Ph2)、梅甘娜敞篷(Megane Ph2 Coupe-Cabriolet)等车型的有关处理措施。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宣称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责令进口商停止雷诺品牌存在隐患车型的进口,包括四款车型分别为拉古那二代,风景二代,梅甘娜二代,以及梅甘娜CC。

  对该事件雷诺中国的相关人员表示对质检总局此次的公告表示很意外,并虚心接受承诺立即改正,同时也对此次事件进行一些说明。其中,他表示此次被查出的不合格车辆数量为100多辆,是同批进口中国的,被封杀的原因是由于车辆有漏液,漏油现象,并且在部分车的车身上有锈蚀现象。雷诺中国方面还表示,这批车是2007年生产的库存车,因此车辆出现问题有可能是库存过久或存储不当导致的。目前,雷诺中国方面正在积极的处理,首先将对这批不合格进口车进行退运处理,稍后将会进行整改工作并且积极的和国家质检局就此事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