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扩建变低速 律师建议减免高速费

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中新网石家庄10月29日电 (吴洁)正在维修扩建中的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高速”变“低速”,但收费标准不变。对此,石家庄女律师王方红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建议改扩建期间应实行免费或大幅降低收费标准。

29日记者见到了石家庄律师王方红,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前几天的遭遇。26日,王方红及家人驾车从石家庄出发到邢台办事,行至京港澳高速石安段高邑境内直到邢台出口,因维修扩建双向四车道变成双向两车道,限速60km,有些路段甚至限速40km。整个行程中,服务区基本关闭,平时一个小时的路程,走了近两个小时。但是到邢台下来时,收费跟以前的标准一样,还是40元。

为此,28日王芳红已分别向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递交了《申请书》,申请事项为:依法对河北省高速公路维修期间的通行费价格予以调整(免除或降低)。

王芳红在《申请书》中称:在高速公路不高速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运营方,仍然按照原高速时的价格收费,违反公平法原则,并且高速通行权并非是一个普通商品,其是作为一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带有一定公益性的、自然垄断经营的特殊消费品,运营方不能够以纯盈利作为目的,而应当更多的实现其公益性的一面,更多的关注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

当被问及提出《申请书》目的时,王芳红表示,提出这个建议一方面是原于律师职业的敏感性,这种现象并不是仅仅侵害了个人的消费利益,也侵犯了众多的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另外一方面,因为这是一个推动法治进步和社会进步的做法,应该勇于发现问题。“我认为,从高速运营方拿到了与实际不对等的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义务提出来。”

王方红说,高速公路不“高速”的现象在其它省市经常出现,曾经也有一些律师和消费者甚至人大代表也反映过相关的问题,其中有些人也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如果最终没有解决问题,下一步我会向相关法院提取诉讼,以此来推进这件事情。”

记者随后拨通了河北省物价局的电话,询问王方红《申请书》处理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上交到相关部门处理,暂时还没有结果。

据了解,2005年3月1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广东省政协委员苏卫国曾经建议交通部门在修路期间减免过路费。2010年1月,广东省物价局草拟了一份《广东省高速公路大修临时降价暂行规定(修改稿)》,但由于引发巨大争议,目前仍未见正式文件出台。

京港澳高速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南北交通大动脉,其中京石段是冀中南地区到北京、华北等地区最重要的通道。从2013年10月8日上午10时起京港澳高速公路(G4)京石段(原京石高速)因改扩建工程实行断交封闭施工,将持续至2015年6月30日。作为其中重要路段,从5月3日起,石(石家庄)安(安阳)段改扩建工程进入路面施工阶段,从5月3日11时至2014年11月30日,京港澳高速石安段将禁行7座以上客车(不含7座)及所有货车,对非禁行车辆实施限速,限速为6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