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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非户籍人士申请由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而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租房则主要提供给户籍人士。广州目前的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今年政府承诺建设8000套),社会力量建设的则少之又少。

  议员建言

  广州目前的公租房政策仍然存在户籍门槛的问题,实际上是挂着公租房的“羊头”卖着经济租赁房的“狗肉”。公租房应该彻底打破户籍限制,主要面向没有户籍的“外夹心层”,“内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应适用于较高租金标准的廉租房政策或先租后买的经适房政策。另外,公租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而非保障性住房,不应再由住房保障办来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租金标准应细分不宜笼统

  新快报:《办法》规定,户籍人士申请公租房须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非户籍人士的门槛是人均年收入7万元以下,这样的门槛设置是否合理?

  韩世同:政府主导的所谓的“公租房”,房源充足但门槛很高,必须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而经适房的门槛反倒是18000元;而社会力量的公租房,门槛很低,人均年收入7万元以下者都可以申请,几乎所有的无房户都可以达标,可房源却毫无保障。这不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吗?

  李公明:前一条门槛太高,卡住的是最大的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后一条很低,但是跨过去又怎样?社会力量建设的房源极度短缺。我认为首先应降低前者的门槛,并去掉户籍与非户籍的区别。

  新快报:对于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租金,市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由于这部分人能承担的租金能力较高,所以定位市场价的80%。这个定价是否合理?

  李公明:公租房的本意就是使无能力承受市场价格的人能解决租房的经济困难。所谓外地人的承担能力较高的说法是难以证明的,以此为理由来制订出相当高的公租房定价是不合理的。

  韩世同:我认为要具体来分析看待,对于那些年收入在5万-7万元的无房户,即使按市价来承租也不太成问题,但对于中等偏下收入者,即年收入在18000-30000元这些外夹心层来说,2-3万元的租金打个8折还是承受不起。

  也就是说,年收入在18000-30000元这部分人群,这部分租金可按市场价60%来计租;而年收入在30000-70000元之间的夹心层由社会力量来提供房源,其中年收入30000-50000元的可按市价70%计租,年收入50000-70000元按市价80%计租。

  因此,应该细分租金标准,而不应笼统地采用一个档次和标准。

  公租房仍然没打破户籍门槛

  新快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开放户籍限制。不过,《办法》还规定,非户籍申请人士只能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租房则主要提供给户籍人口。这是否意味着广州的公租房仍然没有真正打破户籍限制?公租房该不该彻底打破户籍门槛?

  曾德雄:从逻辑上来说,政府出资修建的公租房供应本地户籍人士、社会力量修建的公租房供应非本地户籍人士,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那些非本地户籍人士其实也在纳税,也就是说,政府修建公租房的资金里面也有他们的贡献,他们凭什么不能享受政府修建的公租房呢?所以我认为仅仅以户籍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太简单了,还应该结合每个人的纳税情况来综合考虑。

  但总体而言,公租房的户口限制是一个两难问题,它不是广州一个地方就可以面对、解决的问题。从理想的角度说,当然不应该有户籍限制,大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具有迁徙自由、居住权利,完全不应该有任何户籍限制。但历史形成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依然存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户籍限制,由一个地方消除更是不可能。

  李公明:只要还存在着户籍与非户籍的权利区别,就不能说是打破了户籍限制。从公民身份平等的角度来看,户籍只是一种居住地管理方式,不能成为公民权利不平等的合法理由。目前在我国的公共管理事务中,普遍存在以户籍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制造权利不平等的事实,这正是建立宪政民主社会所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公租房申请应该彻底取消任何形式的户籍门槛。

  韩世同:我认为广州公租房政策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打破户籍限制,因为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才能提供给非本地户籍的无房户,而这部分现在连房源还未能落实。而政府主导的所谓的公租房,实际上只有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本地户籍的低收入家庭才能享受。

  我认为不仅公租房有必要彻底打破户籍门槛,就是保障房也应部分对非本地户籍但对广州经济有贡献的困难户开放。但不应该是象征性放开实际上并没有放开。

  公租房与经租房被混淆为一

  新快报:既然户籍限制的问题仍然存在,那么广州的公租房概念是否名副其实?

  韩世同:国家七部委《关于发展公租房指导意见》对公租房供应对象有明确界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不包括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的家庭。而广州的经济租赁房主要是解决“内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即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实经租房与公租房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住房,一个是用于解决“内夹心”的住房问题,一个是用于解决“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两者之间本无雷同之处,只是住房保障办硬是将两者等同或混淆为一。

  我用“挂羊头卖狗肉”来形容这种做法,是因为这个政策就是挂着“公租房”这个羊头,实际上却在卖“保障房”的狗肉,让那些傻等公租房的外夹心层空欢喜一场。

  按这个管理办法,政府基本上着重解决“内夹心”即保障房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将一大批无房的“外夹心层”全部推给社会力量来解决。广州目前由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少之又少。难道政府都不干的事情,社会力量会愿意干吗?

  李公明:这样的“公租房”当然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租房。首先,这个“公”在公共财政这块大蛋糕中只是很小很小的一点边屑,根本就无意于用充足的公共资源解决住房困难这个公共问题;其次,以户籍为理由继续制造不平等,有违公平,何“公”之有?曾德雄:广州的住房保障政策太复杂了,以前有廉租房、经适房,现在又来了个什么公租房。我觉得其实可以简单点,政府就应该大量修建廉租房,买得起房的就去市场上买,买不起的政府修房子租给他们住,很简单,也解决问题,也不用费事去分什么这层那层了。

  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政府的角色搞得像公司,哪怕是一些保障性的政策措施,也是羞羞答答小里小气拿不出手,即便是惠民也不忘赚钱。

  若成政绩点缀根本无济于事

  新快报:韩老师提到目前由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少之又少,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在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上,各位有什么建议?

  韩世同:目前有关社会力量建公租房的政策还不清晰,公租房的办法本应以外夹心层为主,结果却变成以内夹心层为主。这方面应给予一定土地、税收优惠,参照经适房的优惠是可行的。例如有些废弃空置的旧厂房、写字楼和旧旅店等物业,应该鼓励改造成公共租赁房,并在报建、改规划设计、工商城管、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扶持。

  曾德雄:当前商品房市场利润很高,开发商可能不愿意投资公租房。再加上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还没公布,所以现阶段全靠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可能还不太现实。

  李公明:建设公租房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体,而且应该保证提供充足的房源以真正满足需求。可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但是必须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优惠措施,形成合理的吸引力。目前一方面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社会投入无人愿意,这是明摆着使公租房成为一种政绩点缀,根本无济于事。

  新快报:在公租房政策方面,各位还有什么建议?

  韩世同:住房保障办比较关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和执行,而对于外夹心层的限价房和公租房则不够关注。所以,我提议不要让住房保障办来制定外夹心层的住房政策,由其制定显然会因为立场观点导致“偏心”,只关注保障房的建设,甚至会用保障房的成绩来替代政策性住房的成绩。

  应该为限价房和公租房这类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而属于政策性住房成立一个政策性住房办公室。

  李公明: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当然有必要,但更关键还是所有相关办法条例的制订必须符合宪政、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把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彻底置于公共监督之下。否则,成立再多的机构也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