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征求意见 家用车三包不低于2年

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整车的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可要求免费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拟于10月下旬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根据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根据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据征求意见稿,修理商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

  家用汽车产品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