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耍疯闯下大祸 先踹民警后砸警车

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喜欢喝点小酒本无可厚非,但他酒后却耍起了酒疯 ,不仅无端追逐殴打途经此处的三名路人,而且在民警赶到现场时踹打民警,还砸毁了警车;他在车行工作,因嫌车行老板给的工资低,一气之下拿起钥匙,把车行里的六辆待售新车全给划了。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对这两位因没管住自己的坏脾气,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依法宣判。

醉酒发泄,先踹民警后砸警车

马强(化名)今年27岁,平时喜欢喝点小酒,尽管是大学毕业,但是喝酒之后却总不能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时不时就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2011年4月26日晚上10点,又喝了点小酒的马强,感到心中憋闷就在路上闲溜达。当他借着酒劲走到重庆南路四方大酒店附近时,就找起了路过此处的谢某的麻烦,对着谢某先是一顿痛打,竟致使谢某的左眼眼眶骨折,随后他又追打一同路过此处的谢某的同事冯某、蒋某。

此时,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的110警车恰好巡逻至此,当两位公安民警对被告人马强进行劝诫、制止时,已经打红了眼的马强不仅不予理会,反而对两位民警进行辱骂并撕扯民警的警服,接着又对民警报以拳击脚踹。打人后马强还不解气,又把警车左后侧玻璃踹碎,将警车装备厢铁门踹变形。

4月27日,涉嫌打人砸车的马强就被查获到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的伤情为轻伤,经物价部门鉴定警车损失价值人民币721元。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强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并对执勤的公安民警随意辱骂殴打,又踹坏警车的部分部件,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工资低,拿起钥匙划新车

江丰(化名)家住市南区,高中毕业后供职于某著名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但他却对自己的工资并不满意。拿着低工资却看着有钱人一掷千金买豪车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他将自己工资低的原因归咎到了车行,就想报复一下车行老板。

2011年3月24日早晨8点,在四方区重庆南路某车行展厅 ,江丰用钥匙故意划损了两辆试驾车辆的车身。划车之后他并没有停手,继续拿新车发泄自己心里的怨气。在3月25日和4月1日早晨8点左右,江丰两次在四方区重庆南路该车行展厅,用钥匙故意划损两辆荣威(微博) 350D型轿车和两辆荣威550S型轿车的车身。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1年4月22日,划伤六辆新车的江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物价部门鉴定,造成涉案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6918元。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该予以依法惩处。

江丰的辩护律师称,江丰的工资一直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这对被告人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因此车行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法院认为这个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也并没有予以采纳。

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江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他对故意毁损的车辆均未能给予赔偿,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该情节在量刑中亦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但他酒后却耍起了酒疯 ,不仅无端追逐殴打途经此处的三名路人,而且在民警赶到现场时踹打民警,还砸毁了警车;他在车行工作,因嫌车行老板给的工资低,一气之下拿起钥匙,把车行里的六辆待售新车全给划了。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对这两位因没管住自己的坏脾气,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依法宣判。

醉酒发泄,先踹民警后砸警车

马强(化名)今年27岁,平时喜欢喝点小酒,尽管是大学毕业,但是喝酒之后却总不能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时不时就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2011年4月26日晚上10点,又喝了点小酒的马强,感到心中憋闷就在路上闲溜达。当他借着酒劲走到重庆南路四方大酒店附近时,就找起了路过此处的谢某的麻烦,对着谢某先是一顿痛打,竟致使谢某的左眼眼眶骨折,随后他又追打一同路过此处的谢某的同事冯某、蒋某。

此时,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的110警车恰好巡逻至此,当两位公安民警对被告人马强进行劝诫、制止时,已经打红了眼的马强不仅不予理会,反而对两位民警进行辱骂并撕扯民警的警服,接着又对民警报以拳击脚踹。打人后马强还不解气,又把警车左后侧玻璃踹碎,将警车装备厢铁门踹变形。

4月27日,涉嫌打人砸车的马强就被查获到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的伤情为轻伤,经物价部门鉴定警车损失价值人民币721元。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强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并对执勤的公安民警随意辱骂殴打,又踹坏警车的部分部件,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工资低,拿起钥匙划新车

江丰(化名)家住市南区,高中毕业后供职于某著名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但他却对自己的工资并不满意。拿着低工资却看着有钱人一掷千金买豪车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他将自己工资低的原因归咎到了车行,就想报复一下车行老板。

2011年3月24日早晨8点,在四方区重庆南路某车行展厅 ,江丰用钥匙故意划损了两辆试驾车辆的车身。划车之后他并没有停手,继续拿新车发泄自己心里的怨气。在3月25日和4月1日早晨8点左右,江丰两次在四方区重庆南路该车行展厅,用钥匙故意划损两辆荣威(微博) 350D型轿车和两辆荣威550S型轿车的车身。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1年4月22日,划伤六辆新车的江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物价部门鉴定,造成涉案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6918元。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该予以依法惩处。

江丰的辩护律师称,江丰的工资一直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这对被告人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因此车行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法院认为这个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也并没有予以采纳。

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江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他对故意毁损的车辆均未能给予赔偿,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该情节在量刑中亦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江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