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醉驾女司机获拘役1个月 罚金一千元
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健身教练王某饮酒后驾车去给学生授课,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法院获悉,王某成为本市首个因醉驾获刑的女司机,她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9月,王某和好友吃饭喝酒后,驾车去给学生上课。当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石景山路附近准备并线时,与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王某拨打“122”后将车辆停至路边等候交警处理。
随后赶到的交警发现王某醉酒后,遂将其传唤至交通队进行进一步审查。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0mg/100ml。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违反法律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饮酒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表示认罪,主动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