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新规将扩大赔付范围 或将提高保费
商业车险市场化进程正在推进,作为配套工程,新条款将取代沿用已有五年的ABC条款,并将提供给无权自主开发车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使用。昨日,中保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在11月5日前征集社会各方意见。
示范条款将进一步扩大赔付范围,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中保协相关人士解释,审验不合格并不意味着驾车风险加大,纳入赔偿范围也合乎情理;同时,在各地都曾出现先投保后上号牌的现象,只要保险公司承保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不过,此类免责条款“责任化”后,引起了法律人士的质疑,没有牌照上路本来就是违法的,这类事故也得到赔付不合乎法理。据了解,近期就曾曝出,一辆工程车出险,但因临时牌照过期而正式牌照没有办下来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然而,最后法院的判决则是交强险不赔,商业车险赔付。这个判罚与新的示范条款内容是不谋而合的。
除了上述免责条款“责任化”外,示范条款还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不过,多数车主担忧,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扩大后,未来的车险将提高费率,多收保费。
对此,中保协人士指出,是否会增加费率现在很难说,等条款正式确定后,将依据条款对费率精算,可以借助不同类的风险系数来计算,分类别收取保费,例如,通过风险系数计算,对少出险的车少收费,而对多出险的车加大收费。不过,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更应合理控制成本。
此外,示范条款也对此前市场质疑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进行了修订,如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并未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辆全损时理赔按保险金额计算,部分损失时理赔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对于条款出台的时间表,中保协相关负责人指出,希望在年底对条款修订完成,如果顺利的话,将条款与相关费率一起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