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5·28”事故处理 勾机司机和机主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3.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巨石砸死三电鱼少年 阳山“5·28”事故处理一批责任人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益力、清安)记者昨天从清远安监部门获悉,阳山县“5·28”滚石砸死3名青少年案,日前有查处结果,涉嫌肇事的勾机司机和机主分别被逮捕,其中一名山场承包人还被警方网上追逃。

  事件回放:

  3少年被山上巨石砸死

  5月28日,阳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七拱镇龙虎坑村委会一村民电话报警:位于七拱镇龙虎坑村的石畔水,有3个青少年被石头砸死了。指挥中心当即指令七拱派出所、杜步派出所处警。

  据村民反映:28日中午,七拱镇龙虎坑村委会石畔水村的文某某(17岁)、文某某(女,16岁)兄妹,刘某某(11岁)3人从家里携带便携式电鱼机、水桶等电鱼工具外出电鱼,直到晚饭时仍未回家,其家长遂发动村民找寻。当晚10时30分,找寻青少年的村民在尻帮墩山场的山涧发现了3个青少年的遗体。

  责任追究:

  山场经营者违法修路

  事故发生后,阳山县“5·28”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据调查,5月28日上午,刘某某(男,19岁,湖南人)在山场林地开勾机修路,他将钩出的泥土、石块垫在新开路边的斜坡上,斜坡下面30米处有一条密林遮蔽的山涧。中午,刘某某离开工地到杜步镇吃饭休息。其间,上述3名青少年来到修路工地斜坡下面的山涧电鱼。斜坡上的石块泥土自行滚落,砸中正在山涧电鱼的3名青少年,致他们受伤死亡。

  事发后,村民们怀疑是附近施工的勾机惹的祸,遂自发寻找追回了肇事司机,并将其扭送派出所。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青少年到山场的山涧电鱼,被斜坡上自行滚落的石块砸中致死。间接原因是:山场非法承包经营者违法修路砍伐生态公益林。另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事故定性为一起违法毁林修路,有关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制止造成的意外责任事故。

  连带责任:

  派出所所长被记大过

  对此,阳山县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勾机司机刘某某涉嫌过失犯罪,勾机机主徐某涉嫌重大责任, 两人分别于7月5日被执行逮捕。

  山场第一承包人李某某涉嫌重大责任,7月5日起取保候审;山场第二承包人邓某某涉嫌重大责任, 6月22日报省公安厅办理网上追逃手续;阳山县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杜步管护中心站站长陈某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阳山县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依法解除与陈某某的劳动合同;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七拱派出所所长何某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